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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与递补录取

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该种情况,学院须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再通知考生并进行公示,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由考生自主决定。

(三)录取类别选择

在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选择“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加分对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2.加分申请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填写《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并将相关附件发送到榆林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信箱(yjsc@yulinu.edu.cn)。

(五)体检

1.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见附件4)。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由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学院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应在确认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八)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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